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侵犯個人資訊罪怎麼判 | 個人資訊與隱私怎麼界定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53W)

侵犯個人資訊罪怎麼判 個人資訊與隱私怎麼界定

一、侵犯個人資訊罪怎麼判

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相關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二、個人資訊與隱私怎麼界定

個人資訊和隱私是或具有交叉關係、或互異、或包含的兩個概念。隱私是指不被公眾所知的,具有私密性。個人資訊則是一個不可能進行周延的概念。從世界各國立法例來看,對個人資訊的稱謂並不一致,有的採用“個人資料”,有的採用“個人隱私”。目前主流的理論和觀點認為,只要不是向不特定的社會 公眾公佈,主體在將自己的某種個人資訊向特定個人或群體披露後,對其他個人或群體仍然享有隱私權,如果其他人未經許可擅自公佈其個人資訊的,仍然構成隱私侵權。

應受到法律保護的個人資訊應該具有以下幾個特徵:

1、該資訊的主體為自然人;

2、該資訊與其自然人主體有切身的利 益關係,如關係到個人尊嚴、個人的社會生存利益;

3、該資訊具有隱私性;

4、該資訊需被除自己之外的單位或個人所掌握。

即在法律的層面上,探討個人資訊與 隱私範圍的話,應該承認受法律保護的個人資訊應該是具有某種程度的隱私性、分別受相關不同階層的法律的保護。

個人資訊 應該選擇一種合理、科學的方法進行定義。歐洲多數立法針對個人資料(如歐盟1995年《資料保護指令》規定:“個人資料是指,與一個身份已被識別或者可被 識別的自然人相關的任何資訊。”)其採取的是抽象概括的方式,較為寬泛。該方法在法律認定時可能造成相當難度,所以在抽象概括的方式下,再進行列舉較為合理。

根據刑法中的規定,我們知道一般侵犯個人資訊罪怎麼判了,此時也是需要結合實際的犯罪情節,對罪犯量刑處罰才能做到罪刑相適應。按照《刑法》中關於此罪的量刑標準,構成侵犯個人資訊罪的最高只能對罪犯處7年有期徒刑,不過可以同時判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