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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涉賭場罪量刑六個月會判緩刑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64W)

一、開涉賭場罪量刑六個月會判緩刑嗎?

開涉賭場罪量刑六個月會判緩刑嗎?

開涉賭場罪量刑六個月會判緩刑,具體條件如下所述。

1、適用刑種的條件

根據我國《刑法》第72條的規定,緩刑適用的刑種包括拘役、有期徒刑兩種,其中對有期徒刑又做了限制性規定,即只有宣告刑在三年以下的才能適用。

2、適用的實質條件

在符合刑種適用條件的前提下,我國《刑法》規定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的,才能可以或應當宣告緩刑,即:①犯罪情節較輕;②有悔罪表現;③沒有再犯罪的危險;④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3、適用的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是指即使符合以上兩方面條件,倘若在排除條件範圍之內,仍不能適用緩刑。

我國《刑法》第74條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此條規定即為緩刑適用的但書,即排除條件。

二、開設賭場罪從犯的處罰

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我國《刑法》又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開設賭場罪的從犯在滿足一定條件時可以適用緩刑

由此可知,如果從犯不是累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害,宣告緩刑對所居住地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可以適用緩刑。賭博罪的構成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出於直接故意,並具有獲取錢財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並不是為了營利,而僅僅是為了消遣娛樂、打發無聊、聯絡感情等,不能成立賭博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為人只要以獲取錢財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於是否實際獲得了錢財,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開設賭場這種行為,如果被判處6個月的有期徒刑,那麼就意味著可得犯罪,情節是比較輕微的,在這種情況之下完全是可以通過緩刑的方式來對這種犯罪行為進行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