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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賄賂罪罰款多少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8.35K)
介紹賄賂罪罰款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條規定,介紹賄賂罪是指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行為。介紹賄賂罪在主觀方面屬於故意,即明知是在為受賄人或者行賄人牽線效勞,促成賄賂交易。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在行賄人和受賄人之間進行聯絡、溝通關係、引薦、撮合,促使行賄與受賄得以實現的行為。構成介紹賄賂罪還必須具備情節嚴重的條件。
介紹賄賂罪屬於《刑法》第八章,貪汙賄賂罪裡規定的罪名之一,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除貪汙罪、受賄罪之外的其他貪汙賄賂犯罪,應當在十萬元以上犯罪數額二倍以下判處罰金。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對貪汙罪、受賄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應當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金;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並處二十萬元以上犯罪數額二倍以下的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應當並處五十萬元以上犯罪數額二倍以下的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對刑法規定並處罰金的其他貪汙賄賂犯罪,應當在十萬元以上犯罪數額二倍以下判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