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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之後要注意什麼意思?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9.92K)

一、緩刑之後要注意什麼意思?

緩刑之後要注意什麼意思?

1.準時到司法所報道,到司法局或司法所辦理入矯手續。(超過日期也會有麻煩)

2.入矯後,按規定進行周彙報,司法所一般會固定一個時間(例如星期一),讓你用固定電話進行彙報。彙報內容:你在哪裡,在做什麼。

3.按照規定每個月參加社群服務,就是你要參加打掃衛生。(規定是8小時,這個基本上是形式,一般情況下不會讓你真正去勞動),你只要有參加,如果出什麼問題,那是司法所的事情,沒參加,出什麼問題那是你的事情。

4.按規定到所參加集中教育,跟社群服務一樣,也是每個月都有一次。

5.如果有定位手機,那定位手機一定要開機,並隨身攜帶,(這個很重要的)

6.千萬不要離開你所在的市或者縣,實在要出去的話,要辦理請假手續。司法所只能批7天,7天以上要到市、縣司法局批。

7.千萬不要再觸碰法律,即犯罪,要不然撤銷緩刑,收監

8.警告只要三次,不彙報,不參加社群服務、集中教育,不服從管理,私自外出、定位手機等等,都可以出警告,累計三次,三次後就可以收監了,所有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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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依據

第十一條 社群矯正人員應當定期向司法所報告遵紀守法、接受監督管理、參加教育學習、社群服務和社會活動的情況。發生居所變化、工作變動、家庭重大變故以及接觸對其矯正產生不利影響人員的,社群矯正人員應當及時報告。

第十二條 對於人民法院禁止令確定需經批准才能進入的特定區域或者場所,社群矯正人員確需進入的,應當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批准,並告知人民檢察院。

第十三條 社群矯正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旗)。

第十四條 社群矯正人員未經批准不得變更居住的縣(市、區、旗)。

第十五條 社群矯正人員應當參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識、時事政策等教育學習活動,增強法制觀念、道德素質和悔罪自新意識。社群矯正人員每月參加教育學習時間不少於八小時。

第二十五條 緩刑、假釋的社群矯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假釋建議書並附相關證明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作出裁定:

(一)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節嚴重的;

(二)未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接受社群矯正期間脫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

(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機關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緩刑適用於犯罪事實認定一般,不會對社會產生惡劣影響的情況。是否能夠適用緩刑在司法機關的認定中,應當結合具體情況來進行認定。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要求,到相關的單位報到,並嚴格遵守相關單位的規定,避免在緩刑期間再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