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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66條詐騙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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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266條詐騙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刑法266條詐騙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故詐騙三千元就可以立案。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罪不認罪能否判刑

詐騙罪不認罪只要證據充分一樣會被判刑。根據法律規定,涉嫌詐騙罪要根據詐騙數額和具體情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刑事訴訟中,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2)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3)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二、詐騙罪的共同犯罪數額怎麼認定

詐騙罪的共同犯罪中,是各犯罪分子共同造成了被害人受損的犯罪結果。其立案標準應以受損總額計算,而不能以分贓所得計算。共同犯罪是一種犯罪的特殊形態,在定罪的時候需要把它作為一個整體,各個共同犯罪人的行為均指向犯罪結果的犯罪金額。經濟犯罪均是故意犯罪,經濟犯罪共犯指向的,應是其參與整個犯罪的犯罪金額。

《刑法》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