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涉嫌襲警罪可以判緩刑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7W)

一、涉嫌襲警罪可以判緩刑嗎

涉嫌襲警罪可以判緩刑嗎?

可以的,如果襲警情節較輕,情緒化犯罪而沒有惡意(故意)襲警因素存在,能認罪悔過的,可以判處緩刑,或更輕的處罰(比如判處管制、拘役或行政拘留)。因為對於襲警的行為並非一律作為犯罪處理,還需要結合行為手段、情節等作出綜合性判斷。在司法實踐中,有的行為人對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只是辱罵,或者實施襲警情節輕微,如抓撓、一般的肢體衝突等,尚不構成犯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襲警罪的處罰標準

犯襲警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為致人輕傷的故意傷害罪,其法定刑與本罪相同,以襲警罪定罪處罰,更能體現國家維護公共秩序的立法目的。但如果造成警察重傷、死亡的,則顯然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處罰,不實行數罪併罰。

三、襲警與妨礙公務的區別

本罪可以說是妨害公務罪的特殊罪名。與妨害公務罪相比,襲警罪的行為物件和手段行為具有特殊性,行為物件必須是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手段行為具有特殊性是指妨害公務的手段必須具有暴力性質,並對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從嚴處罰。按照上述規定,對於妨害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並非一律認定為本罪,而應當根據具體情形進行確定。另外,司法實踐中還存在襲擊輔警的情形。警務輔助人員不是人民警察,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不能直接參與公安執法工作,應當在公安民警的指揮和監督下開展輔助性工作。因此,如果人民警察在場,輔警是配合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對輔警進行襲擊的,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可以認定為妨害公務罪。

襲警罪是有可能被判處緩刑的,因為並非所有的襲警行為都是屬於襲警罪。當事人襲警之後有自首行為或者是積極賠償,積極認罪的話,也是可以依法減輕處罰的。比如說判處緩行。如果襲警行為較輕的還有可能是適用於行政處罰,比如說罰款或者是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