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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被拘留一般拘留多久?

強制措施 閱讀(1.53W)

一、犯罪分子被拘留一般拘留多久?

犯罪分子被拘留一般拘留多久?

犯罪分子被拘留多久根據犯罪事實的嚴重程度而定,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日,從進入看守所算起。其中檢察院批准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則應進行釋放或者變更相關強制措施。涉及到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這種延長期限是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二、拘留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0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條件是:

(1)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後,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於犯罪分子存在違法行為的,需要由司法機關對其作出強制措施,其中拘留是非常常見的情況,對於相關事項的認定和處理,還需要結合當事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來進行認定,如果構成了犯罪行為的,還需要起訴到檢察院進行審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