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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正犯人承擔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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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接正犯人承擔責任嗎?

間接正犯人承擔責任嗎?

間接正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利用他人進行犯罪,但是又與教唆犯存在很大的不同,間接正犯是需要承擔所有相應的責任的。

主觀上,間接正犯具有利用他人犯罪的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被利用者沒有責任能力或者沒有特定的犯罪故意而加以利用,希望或放任通過被利用者的行為達到其所預想的犯罪結果,因此間接正犯與被利用者之間不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所以,我國《刑法》理論上一般認為對此不應作為共犯論。

客觀上,間接正犯具有利用他人犯罪的行為,即行為人不是親手犯罪,而是以他人作為犯罪工具而實施犯罪。

因此間接正犯承擔所有的責任。

二、間接正犯的法律形態

實務上對於間接正犯的形態,認為主要有以下幾種:

1)利用無意識的工具。即對於被利用人欠缺犯罪構成要件所需的責任能力而加以利用的情形;

2)利用善意的工具。即對於被利用人欠缺構成要件的違法意識(認識因素)而加以利用的情形;

3)利用無目的而有故意的工具。即對於被利用人欠缺目的犯的必須的特別責任要件而利用;

4)利用合法行為的工具。即對於他人不違法或有阻卻違法性的行為而加以利用的情形;

5)利用欠缺行為責任的工具。即對於他人欠缺規範要素的行為而加以利用的情形;

6)利用無意識的工具。即利用他人無意識的舉動的情形;

7)利用不犯罪的工具。即對於他人不該當於構成要件的行為而加以利用的情形;

8)利用無身份而有故意的工具。即被利用人的行為雖有故意,但欠缺屬於法定構成要件的身份;

9)利用有身份而無故意的工具。

三、間接正犯的種類

它包括以下情況:

1、利用無責任能力人犯罪。

甲屬於實行犯,即正犯(間接正犯)。

2、利用他人過失或不知情的行為犯罪。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厲的打擊違法犯罪的行為的,行為並不需要僅僅以行為人自身直接的身體性行為為基礎,與能夠將器具和動物作為工具加以使用一樣,也能夠將他人作為工具實施犯罪。這種將他人作為工具加以利用,實現犯罪的情形,稱為間接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