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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但不是直接致害人會承擔法律責任嗎?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2.36W)

一、故意傷害但不是直接致害人會承擔法律責任嗎?

故意傷害但不是直接致害人會承擔法律責任嗎?

只要受傷,就是故意傷害,只是輕與重的區別。    

根據第《治安管理處罰法》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一)犯故意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故意傷害的主觀要件有哪些?

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於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故意輕傷的犯罪還存在犯罪未遂問題。但對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例如企圖嚴重毀容,並已著手實施的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實際傷害,也應按故意重傷罪(未遂)定罪量刑 。

在故意傷害致死情況下,行為人主觀上存在混合罪過形式,即同時具有傷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過失,這是區別故意傷害致死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死同過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標誌。

綜合上面所說的,故意傷害就是屬於明知犯罪還要侵犯他人的身體,這種行為只要造成輕傷必定就需要承擔刑事的責任,即使自己不是直接的致害人,那麼也會為此付出該有的代價,構成犯罪者一般輕者三年以下,如果比較嚴重的也是有可能會按死刑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