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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借條時間擔保人可以拒絕承擔擔保責任嗎

抵押擔保 閱讀(2.18W)

一、更改借條時間擔保人可以拒絕承擔擔保責任嗎?

更改借條時間擔保人可以拒絕承擔擔保責任嗎

更改借條時間沒有通知擔保人的擔保人可以拒絕承擔擔保責任,在民間借貸中,保證人在以下5種情況,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具體內容如下:

1、超出保證期限不擔責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2、法律規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3、未經保證人同意,私自變更主合同的

4、未經保證人同意,私自轉讓債務的

5、主合同無效的

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二、保證合同不成立的情況有哪些?

(一)主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籤保證合同的目的就是為了確保主合同能夠順利的執行,若主合同本身因為某些原因,沒有成立或尚未生效,那麼作為從屬的保證合同自然無效。

(二)主合同有效,但保證人資格不具備。法律明文規定以下身份的人不能作為但保人,即使簽訂但保合同也是無效的:

1、國家機關不得為擔保人。

2、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不得為擔保人。

3、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未經法人授權不得為擔保人,否則,擔保合同無效。

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得為擔保人。

5、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提供的擔保,非為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事後追認,則擔保不生效力。

6、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的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擔保合同,若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則擔保合同無效。否則,擔保合同有效。

(三)但保人、債務人和債權人中有兩方合夥,欺詐另一方的,合同無效。

(四)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方利益的,合同無效。無論是哪一型別的合同,都不能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利益,否則無效。

如果在借貸關係中有擔保人,無論是更改借條時間還是更改借款金額的,都必須要通知擔保人。更改借條屬於變更主合同,其次想要更改借條上的時間,那也必須要經過擔保人的同意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