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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詐騙罪不用退贓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92W)
法律規定詐騙罪不用退贓嗎?

法律規定詐騙罪用退贓,詐騙判刑後,追回的贓款應該退還給受害人。如果沒有追回的就不能退回。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案發後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詐騙財物及其孳息,權屬明確的,應當發還被害人;權屬不明確的,可按被騙款物佔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孳息總額的比例發還被害人,但已獲退賠的應予扣除。

騙公私財物達到較大程度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傳送簡訊和撥打電話或者利用網際網路、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釋出虛假資訊,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上述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理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為目的,詐騙他人的財產的,達到數額較大程度的將會按照詐騙罪的處罰。當然了,因為詐騙行為被定罪量刑之後,追回的贓款就需要退還給受害者的。如果贓款無法追回或者是追回不全的,應當按照比例來退回給受害者,這在《刑法》中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