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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襲警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9.6K)

一、刑法修正襲警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刑法修正襲警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襲警罪】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襲警罪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三、襲警案件中律師有哪些權利?

(1)有依法執行辯護職務,受國家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個人干涉的權利;

(2)有查閱案卷、瞭解案情的權利;

(3)有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的權利;

(4)有經許可或同意向有關單位、個人調查與取證的權利;

(5)有申請延期審理的權利;

(6)法庭調查時有發問的權利;

(7)有對證人、證言詢問、質證和對證據提出異議的權利;

(8)有申請調取新證據的權利;

(9)有參加法庭辯論的權利;

(10)有拒絕辯護的權利;

(11)經被告人同意,有代被告人提出上訴的權利;

(12)有控告權。

(13)有獲得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抗訴書副本、自訴人的起訴狀、上訴狀副本、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副本等各種訴訟文書副本的權利;

(14)有在開庭前3天得到出庭辯護通知書的權利;

(15)在偵查階段有向公安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權利;

(16)會見犯罪嫌疑人以及向其瞭解有關案件情況的權利;

(17)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的權利;

(18)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

襲警罪是法律制度中最新規定的罪名,通過規定可以看出,只要嫌疑人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至於給人民警察造成的後果,這會最終影響人民法院定罪量刑的標準。襲警罪是公訴案件,由檢察院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