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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虛開增值稅發票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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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虛開增值稅發票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法修正案九虛開增值稅發票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數額1萬元或使國家稅款被騙取5000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虛開的稅款數額每增加3 000元或實際被騙取的稅款數額每增加1 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數額不滿1萬元或使國家稅款被騙取不滿5000元的,情節嚴重的,可以本罪論處,基準刑為拘役刑。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數額10萬元或使國家稅款被騙取5萬元的,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虛開的稅款數額每增加6 000元或實際被騙取的稅款數額每增加3 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數額50萬元或使國家稅款被騙取3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年;虛開的稅款數額每增加1萬元或實際被騙取的稅款數額每增加5 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數額30萬元以上或使國家稅款被騙取25萬元以上的;

(2)曾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被行政處罰或判刑的;

(3)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累計5次以上的;

(4)未按規定繳納60%以上罰金的。

二、虛開增值稅發票的犯罪形式有哪些?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手段也是多種多樣的,主要表現為以下五種:

1、開具“大頭小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這種手段是在開票方存根聯、記帳聯上填寫較小數額,在收票方發票聯、抵扣聯上填寫較大數額,利用二者之差,少記銷項稅額。開票方在納稅時出示記帳聯,數額較小,因而應納稅額也較少;收票方在抵扣稅款時,出示抵扣聯,數額較大,因而抵扣的稅額也較多。這樣開票方和收票方都侵蝕國家稅款。

2、“拆本使用,單聯填開”發票。開票方把整本發票拆開使用,在自己使用時,存根聯和記帳聯按照商品的實際交易額填寫,開給對方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填寫較大數額,從而使收票方達到多抵扣稅款,不繳或少繳稅款的目的,滿足了收票方的犯罪需要,促進了自己的銷售。

3、“撕聯填開”發票,即“鴛鴦票”。蓄意抬高出口貨物的進項金額和進項稅額。

4、“對開”,即開票方與受票方互相為對方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互為開票方和受票方。

5、“環開”,即幾家單位或個人串開,形同環狀。值得注意的是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中,無論是在真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虛開,還是在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虛開,只要達到法律規定的定罪標準,都應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定罪處罰。

由此可見,虛開增值稅發票主要是當事人為了逃稅避稅的需要,這是一種犯罪活動。在刑法修正案九虛開增值稅發票罪的規定中,犯罪嫌疑人會受到拘役、三年有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懲罰,並還會被處以一定罰金。所以小編提醒大家,依法納稅是公民的應盡義務,要自覺的承擔納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