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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認罰是法定還是酌定從輕?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8.14K)

一、認罪認罰是法定還是酌定從輕?

認罪認罰是法定還是酌定從輕?

認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實及罪名沒有異議,並簽署具結書。認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檢察機關建議判處的刑罰種類、幅度及刑罰執行方式均沒有異議。是否積極退贓、退賠,主動繳納罰金,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也是評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罰的重要標準。那麼認罪認罰可以判緩刑嗎?這還要看涉嫌的罪名和犯罪情節,認罪認罰只是從輕處罰的一個情節,甚至都算不上重要的情節,主要還是由犯罪種類及犯罪情節決定。故意殺人罪,認罪認罰也是不可能判處緩刑的。《刑法》第72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對於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根據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應當減輕處罰;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不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內從輕處罰。

二、酌定從輕處罰行為有哪些

酌定量刑情節在刑法中並未有明文規定,它是根據立法精神與刑事政策,由人民法院從審判經驗中總結出來的,在量刑時酌情考慮的情節。酌定從輕處罰行為一般有以下幾點:

1、危害行為持續時間較短的;

2、犯罪時間特殊反映社會危害程度較輕的;

3、犯罪地點特殊反映社會危害程度較輕的;

4、犯罪方法、手段反映社會危害程度較輕的;

5、特定義務來源特殊、反映社會危害程度較輕的;

6、防衛不適時的;

7、避險不適時的;

8、避險中的自救行為。

綜上所述,認罪認罰具結書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動承認自己錯誤或罪行,並且認真悔過自新而簽署的一種認定罪行的法律文書,坦白自己犯罪行徑,並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作為一種法院從寬處理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