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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量刑情節從輕還是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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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酌定量刑情節從輕還是減輕處罰?

酌定量刑情節從輕還是減輕處罰?

酌定量刑情節不是從輕也不是減輕處罰,而是由審理案件的司法機關,根據已經收集到的證據,判斷犯罪行為人的犯罪型別,繼而對其施加刑事的處罰。若是對社會有很大的危害,即使其書寫了辯護詞,也不會產生從輕處罰的效果。

二、法定量刑情節

1、應當免除處罰的情節:沒有造成損害的中止犯(第24條第2段前段)。

2、可以免除處罰的情節:

(1)犯罪較輕且自首的(第67條第1段後段);

(2)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第351條第3款)。

3、應當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

(1)防衛過當(第20條第2款);

(2)避險過當(第21條第2款);

(3)脅從犯(第28條);

(4)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第68條第2款)。

4、應當減輕處罰的情節:造成損害的中止犯(第24條第2款後段)。

5、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在國外犯罪,已在外國受過刑罰處罰的(第10條)。

6、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

(1)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第68條第1款後段);

(2)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向公司、企業工作人員行賄行為的(第164條第3款);

(3)個人貪汙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第383條第1款第3項);

(4)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行為的(第390條第2款);

(5)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介紹賄賂行為的(第392條第2款)。

7、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從犯(第27條第2款)。

8、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

(1)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第19條);

(2)預備犯(第22條第2款)。

9、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犯罪(第17條第3款)。

10、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

(1)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條第3款);

(2)未遂犯(第23條第2款);

(3)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時的教唆犯(第29條第2款);

(4)自首的(第67條中段);

(5)有立功表現的(第68條第1款前段)。

11、應當從重處罰的情節:

(1)教唆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的(第29條第1款);

(2)累犯(第65條第1款);

(3)刑法分則部分從重情節參見《刑法》分則。

三、酌定量刑情節有哪些

1、犯罪的手段。

2、犯罪的時空及環境條件。

3、犯罪的物件。

4、犯罪造成的危害結果。

5、犯罪的動機。

6、犯罪後的態度。

7、犯罪人的一貫表現。

8、前科。

《刑法》第六十七條 【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六十八條【立功】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為了使得司法機關在審理案件時,有更多的選擇,從而可以減少冤假錯案發生的概率,故此我國不僅有法定的量刑規定,還有可以酌定量刑的情形,但是此時一般都是針對那些有過犯罪前科,或者是犯罪行為造成的侵害比較大時才會適用該規定。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