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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刑法對擅自出賣軍隊房地產罪既遂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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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刑法對擅自出賣軍隊房地產罪既遂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一、現行《刑法》對擅自出賣軍隊房地產罪既遂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社會實踐中,軍事用地一般都是特殊的規劃,擅自出售、轉讓則是涉嫌犯罪的。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最新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既遂量刑標準,需要公民都嚴格的遵守並執行

二、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的認定方式是什麼?

認定本罪時,應注意區分本罪與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和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的界限。這三種犯罪的物件都涉及到房地產,在定罪上可能發生混淆,應注意正確區分其界限。其主要區別是:

1、犯罪侵害的客體不同。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侵害的是軍隊房地產的管理秩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侵害的是國有土地管理秩序,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侵害的是國有土地管理秩序。

2、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的物件是軍隊的房地產,表現為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的產權關係,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物件是一般土地,表現為轉讓、倒賣這些土地的使用權,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的物件是國有土地,表現為將這些國有土地非法低價出讓。

3、犯罪主體不同。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的主體是軍人,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主體是一般公民,而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三、擅自出賣軍隊房地產罪的法律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1、“軍隊房地產”,是指由軍隊管理、使用的土地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裝置以及林木。“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數量較大的;出賣、轉讓軍事禁區房地產的;出賣、轉讓給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將非法所得揮霍的;造成嚴重損失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等。

2、犯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擅自出賣、轉讓大量房地產的;出賣、轉讓軍事禁區較大數量房地產的;出賣、轉讓較大數量軍隊房地產給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將數額巨大的非法所得揮霍的;造成嚴重損失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等。

擅自出賣軍隊房地產的行為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違法犯罪的行為,這種行為對於我國的國民經濟秩序將造成非常負面的影響,因此將會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以及對他人造成的影響的惡劣後果來對犯罪嫌疑人處以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