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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怎麼判?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49W)

一、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怎麼判?

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怎麼判?

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的判決標準,是根據《刑法》第四百四十二條 【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違反規定,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對於違反規定,擅自出賣、轉讓房地產的行為,行為人是故意實施的。明知軍隊房地產出賣、轉讓必須經過合法批准,未經批准,擅自出賣、轉讓,即是故意。

二、區分本罪與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和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的界限

這三種犯罪的物件都涉及到房地產,在定罪上可能發生混淆,應注意正確區分其界限。其主要區別是:

1、犯罪侵害的客體不同。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侵害的是軍隊房地產的管理秩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侵害的是國有土地管理秩序,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侵害的是國有土地管理秩序。

2、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的物件是軍隊的房地產,表現為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的產權關係,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物件是一般土地,表現為轉讓、倒賣這些土地的使用權,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的物件是國有土地,表現為將這些國有土地非法低價出讓。

3、犯罪主體不同。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的主體是軍人,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主體是一般公民,而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軍隊的房地產的使用權是歸軍隊所有的, 特別是對於軍事設施的房地產,顯然是不可以隨意進行出賣的,必須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認定,具體情況下可以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