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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構成既遂怎麼判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21W)

一、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構成既遂怎麼判

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構成既遂怎麼判

違反《刑法》規定,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情節特別嚴重,是指出賣、轉讓的數量巨大,出賣、轉讓特別重要的房地產,因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而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等。

二、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立案標準詳情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價值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給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的;

(三)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嚴重影響部隊正常戰備、訓練、工作、生活和完成軍事任務的;

(四)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給軍事設施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

(五)有其他情節嚴重行為的。

三、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認定

認定本罪時,應注意區分本罪與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和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的界限。這三種犯罪的物件都涉及到房地產,在定罪上可能發生混淆,應注意正確區分其界限。其主要區別是:

1、犯罪侵害的客體不同。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侵害的是軍隊房地產的管理秩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侵害的是國有土地管理秩序,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侵害的是國有土地管理秩序。

2、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的物件是軍隊的房地產,表現為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的產權關係,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物件是一般土地,表現為轉讓、倒賣這些土地的使用權,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的物件是國有土地,表現為將這些國有土地非法低價出讓。

3、犯罪主體不同。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的主體是軍人,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主體是一般公民,而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軍事基地是國家的隱私,任何人不可以隨意地進出,所以軍事用地的用地,更是不可以任意地進行轉讓或者是出售,會讓國家的祕密暴露,會給國家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如給軍地帶來嚴重損失,會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