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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如何規定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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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如何規定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量刑標準?

一、刑法中如何規定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量刑標準?

1、刑法中規定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量刑標準是按照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來進行處罰,對首要分子,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所謂聚眾衝擊是指在首要分子糾集下,多人強行衝闖國家機關門禁;包圍國家機關駐地;用石塊、雜物投擲、襲擊等。

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聚眾衝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組織、資助他人非法聚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聚眾擾亂政府機關的處罰是什麼?

1、沒有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相類似有擾亂單位秩序罪和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

2、擾亂單位秩序罪表現為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影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組織、資助他人非法聚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3、聚眾衝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存在聚眾衝擊國家機關行為的,是需要對於這種行為進行一定的處罰,根據我們國家《刑法》第290條當中明確的規定,這需要區別一下哪些是屬於首要分子,哪些是屬於積極分子,針對積極分子所採取的處罰方式,是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