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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口供能當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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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嫌疑人口供能當證據嗎

犯罪嫌疑人口供能當證據嗎?

犯罪嫌疑人口供能當證據,但需要其他證據予以佐證。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但作為證據,反映的案件情況必須是客觀全面的。審查口供的真實性必須有足夠的其他證據,口供作為一種對案件事實有直接證明作用的證據,根據邏輯規則,其自身在不能證明自身真實性時,亦即喪失了獨立證明案件事實的可能性。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二、刑事證據的審查判斷是怎麼樣的

刑事證據的審查應當包括以下三個步驟:

(1)單獨審查。

單獨審查是對每個證據單獨審查,單獨判斷該證據的來源、內容及其與案件事實的相關性、真實性。

(2)對比審查。

對比審查是對案件中證明同一案件事實的兩個或兩個以上證據材料的比較和對照,審查其內容和反映的情況是否一致,能否合理地共同證明該案件事實。

(3)綜合審查。

綜合審查是對案件中所有證據材料的綜合分析和研究,看其內容和反映的情況是否協調一致,能否相互印證和吻合,能否確實充分地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

三、證據的審查從哪些方面考慮

1、證據的來源是否可靠;

2、證據的具體內容是否真實;

3、證據和案件事實有無必然的內在聯絡;

4、不同證據之間的關係;

5、證據是否充分。

證據對於案件的判決來說是特別重要的,對於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口供都是可以作為證據來進行使用,只有證據齊全,犯罪事實清楚,法院才會依法的判決,但在證據提交之後法院也是會依法的審查並對比,確定是否可告,是否真實,這樣才能更好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