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強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羈押能取保嗎?

強制措施 閱讀(1.83W)

一、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羈押能取保嗎?

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羈押能取保嗎?

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羈押,是可以取保的,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批准。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二、取保適用的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採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需要注意的是,在犯罪事實沒有認定之前,即沒有經過司法判決之前,只要符合取保條件的都是可以取保的,不管在調查取證階段還是審查起訴階段,都是可以合法的向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申請取保的,但如果犯罪事實行為惡劣,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的,則是不可能適用於取保候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