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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不認罪能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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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嫌疑人不認罪能判刑嗎?

犯罪嫌疑人不認罪能判刑嗎?

犯罪嫌疑人不認罪能判刑,《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因此,即使沒有口供,如果有其他證據能相互印證的,同樣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

二、不認罪能定罪嗎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根據上述規定,不認罪,沒有口供,或者說零口供,只要有客觀證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排除合理懷疑,照樣可以依法定罪量刑。反過來說,只有口供,沒有其它客觀證據,或者其它證據不足的,即使被告人認罪,也不能定罪量刑。

三、犯罪嫌疑人不認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被告人從被抓獲之日起就拒不認罪,此類現象在毒品案件中尤甚。審判實踐中,毒品案件一對一的特殊性致使定罪量刑主要依靠毒品買賣上下家的一致口供,缺少相應的實物證據。被告人心存僥倖,不願如實供述,試圖逃脫刑罰的制裁。

2、被告人被抓獲之後如實認罪,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又改變口供,不願承認犯罪事實。有些被告人在被抓獲之初,迫於司法機關的強大壓力,承認了犯罪事實,但其內心深處不願接受制裁,抵抗改造。在最初的慌亂之後,重新構築了心理防線,抗拒法律。

3、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之間對作案分工合作的細節相互推諉,都不願承擔主要責任。此種現象在搶劫、搶奪案件的庭審中頻繁出現。實施搶劫、搶奪案件的被告人文化程度相對較低,且多是同鄉、朋友關係結夥作案。在事發後,各個被告人為了減輕自身的罪責,都試圖將責任推給他人,以減輕自己的刑事責任。

4、公安機關在證據上存在較多瑕疵,致使被告人在公安和檢察階段都自願認罪,但到了法庭上,經辯護律師指點,即反悔拒不認罪,主要表現在強姦案件上。由於被害人的多次陳述,均與被告人的供述不盡相同,致使被告人在法庭上認為不是強姦而是通姦。

不管是任何人在被發現存在犯罪行為,此時都是有可能會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有些人會心存僥倖心理,認為自己不認罪就不會受到處罰,實際上,只要公安機關已完成了偵查的工作,檢察院也認為提交的證據足夠了,此時就會判處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