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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認定從犯的量刑原則?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8.38K)

一、怎麼認定從犯的量刑原則?

怎麼認定從犯的量刑原則?

處罰我國《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刑法之所以如此規定,是因為從犯與主犯相比,無論是主觀惡性還是客觀危害,都要輕一些。因此,我國刑法規定的從犯的處罰原則具有科學根據。

《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從犯的刑事責任是同主犯應負的刑事責任相比較而言,比主犯應受到的刑罰處罰要輕。但也不是說,所有的從犯實際受到的處罰一定比主犯輕。因為主犯可能具有從輕或者減輕甚至免除處罰的情節(例如自首),當從犯沒有這樣的情節時,當然不應隨主犯的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而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二、從犯的一般刑事責任原則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在從犯刑事責任原則的具體適用中應注意以下兩點:(1)我國刑法對從犯採取必減主義。即對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而不是“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2)對從犯予以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應綜合考察共同犯罪的性質、對犯罪結果作用的大小等方面的具體情形具體確定。

值得注意的是,區分主從犯的基礎是共同犯罪行為,不受各共犯人所觸犯罪名的限制。即使部分共犯人的行為性質已經發生轉化,對於行為性質未轉化的共犯人,依然可以按照其在參與共同犯罪行為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依法認定主從犯,如在實行入戶盜竊的共犯人轉化為搶劫犯的場合,對於消極參與共同盜竊並在樓下望風的共犯人,依然可以根據其在參與共同盜竊犯罪中實際所起的作用,依法認定為盜竊罪的從犯。

在共同犯罪中,必須有一名或多名指揮官,他們在犯罪中起著主要作用。他們是主犯。有主犯就一定有從犯。從犯通常是按命令辦事或者被教唆。我國對於從犯一般會減輕罪名,但是,犯罪的事情大家一律不要觸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