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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藥罪的主觀故意怎麼認定?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76W)

一、銷售假藥罪的主觀故意怎麼認定?

銷售假藥罪的主觀故意怎麼認定?

行為人明知自己銷售的是假藥而仍然進行銷售。對於銷售假藥罪主觀故意的認定,一直是司法實踐中的一個難題。要對被告人主觀上是否具有故意作出合理的判斷,被告人供述是一個很重要的依據,但是在有些案件中,被告人對明知自己銷售的是假藥這一主觀故意狀態予以否認,在這種情況下,被告人供述不是唯一的依據,對於被告人主觀認知狀態的認定,還應當結合被告人是否具有銷售藥品的資質、銷售渠道是否正規、銷售價格是否合理、藥品包裝是否規範、藥品本身是否存在瑕疵以及被告人的職業、文化等綜合因素,全面準確地分析認定。

劃清生產、銷售假藥罪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類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

對於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根據《刑法》第149條第2款規定的精神,應按處罰較重的生產、銷售假藥罪定罪處罰。這符合前述法條競合的適用原則。

生產、銷售假藥罪與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區別界限:

①犯罪物件不同:一個是假藥,一個是劣藥。

②犯罪形態不同:生產、銷售假藥罪是行為犯,而生產、銷售劣藥罪是實害犯,即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方構成犯罪。

劃清生產、銷售假藥罪與一般違法行為的界限

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的關鍵是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是否足以產生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結果。實踐中對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判斷,一般來說應依賴於對假藥這種物質和他人使用假藥的可能性的事實判斷。例如,對假藥的成分、性質、效用的醫學鑑定以及對他人使用假藥的可能性的推斷。對於雖屬假藥,但對人體健康不一定產生嚴重危害的情況,需進行具體鑑定,若藥品本身不危害人體健康的,當然不能認定為構成本罪;若藥品本身可能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嚴重危害的,當然應認定為生產、銷售假藥罪。

二、銷售假藥罪怎麼判刑?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個人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法定刑處罰。

生產,銷售假藥和生產銷售劣藥是不一樣的,生產銷售假藥就是當事人明明知道自己生產的是假藥,但是依然將其出售,這種情況在主觀上就是可以被認為是故意銷售假藥,並且生產銷售假藥是行為犯,也就是當這個行為一旦做出,只要已經生產了假藥,那麼不管結果如何,他都是構成犯罪的,所以通常這個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