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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藥罪假藥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15W)

一、銷售假藥罪假藥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銷售假藥罪假藥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認定假藥的標準是:

(1)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論處:

(1)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3)變質的;

(4)被汙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

(6)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

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實施生產、銷售假藥犯罪,而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或者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運輸、倉儲、保管、郵寄等便利條件,或者提供製假生產技術的,以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共犯論處 。

3、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同時構成侵犯智慧財產權、非法經營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4、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又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查處,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二、生產、銷售假藥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 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所以,關於假藥的認定從來就沒有規定必須致患者死亡的情況下才屬於假藥,現在很多廠家所製作的這些假藥雖然說不會直接危害人的身體,但是也根本就起不到任何的治療效果,對人體的危害在長期服用過後才能顯現出來。所以,國家藥品監督局必須要將銷售假藥的這種行為扼殺在搖籃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