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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藥罪需要故意才能認定為犯罪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7.54K)

銷售假藥罪需要故意才能認定為犯罪嗎

一、銷售假藥罪需要故意才能認定為犯罪嗎?

在銷售領域內必須具有明知是假藥而售賣的心理狀態,對不知道是假藥而銷售的不構成銷售假藥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了生產、銷售假藥罪。行為人主觀上有無生產、銷售假藥的故意,是認定生產、銷售假藥罪成立與否的主觀要件,在審理時,被告人供述是重要但不是唯一的依據。對於行為人主觀故意的判斷,可以根據涉案藥品交易的銷售渠道是否正規、銷售價格是否合理、藥品包裝是否完整、藥品本身是否存在明顯瑕疵,結合行為人的職業、文化程度等因素,進行全面分析。

二、如何認定生產、銷售假藥罪?

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該罪是選擇性罪名,生產假藥構成犯罪的,是生產假藥罪;銷售假藥構成犯罪的,是銷售假藥罪;既主產又銷售假藥構成犯罪的,是生產、銷售假藥罪。

該罪的客體是國家藥品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犯罪物件僅限於假藥,是指依據《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該法第33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假藥:

(1)藥品所含成份的名稱與國家藥品標準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標準不符合。

(2)以非藥品冒充藥品。

(3)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這種情況一般是以一種低價藥品冒充一種高價藥品。)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處理:

(1)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2)未取得批准文號生產的。

(3)變質不能藥用的。

(4)被汙染不能藥用的。

作為本罪犯罪物件的假藥,專指人用藥,而不包括獸用藥重其他動植物用藥。

如果,公訴方沒辦法舉證當事人銷售假藥的這種行為就是主觀故意的,那這對於銷售假藥的當事人的定罪量刑就是非常的不利的。因為有很多的犯罪嫌疑人第一時間都是推脫自己對於銷售的藥品根本就不知道是假藥。事實上並非故意的話,也確實不能夠按照銷售假藥定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