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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二級和十級傷殘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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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二級和十級傷殘賠償標準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十級傷殘賠償標準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6 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 2551 元×6 個月= 15306 元。



    2.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 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4 個月×2551 元=10204 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 個月 ×2551 元=2551 元.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5306 元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 10204 元 一次性工傷醫療 補助金 2551 元=28061 元。



    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係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係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



    十級傷殘在所有傷殘等級中屬於最輕傷殘,十級傷殘只是喪失了部分勞動能力,對生活起居有很小的影響。國家為了保障勞動人員的利益不受侵害,在申請鑑定為了十級傷殘的時候,是可以向用人單位申請相應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