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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7天后死亡坐牢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8.15K)

交通事故7天后死亡坐牢嗎?

一、交通事故7天后死亡坐牢嗎?

交通事故受害反方7天后死亡責任主體有可能會被判處坐牢,7天后死亡只是不佔死亡指標,並不影響被追究刑事責任。

《交通事故統計暫行規定》第八條 交通事故受傷人員於事故發生7天以後死亡的,不列入死亡人數統計範圍。

因搶救治療過程中發生醫療事故導致交通事故受傷人員死亡的;以及載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因燃燒、爆炸以及危險化學品洩漏導致人員傷亡的,不列入交通事故傷亡人數統計範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二、哪些屬於交通事故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於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於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於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於故意,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一般交通事故發生之後,責任主體需要承擔的是支付醫療費等民事賠償金,支付罰款等行政處罰,但若是事故發生之後,有人死亡,並且沒有死亡的一方需要擔任主要責任的,那麼此時一般就會被判處有期徒刑等的刑事處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死亡只是其中的一個參考因素,並不是絕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