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逃避追繳欠稅罪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7.19K)

一、逃避追繳欠稅罪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逃避追繳欠稅罪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構成逃避追繳欠稅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

《刑法》

第二百零三條

【逃避追繳欠稅罪】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構成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二、涉嫌逃避追繳欠稅罪檢察院批捕的條件有哪些?

(一)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涉嫌逃避追繳欠稅罪開庭前法院的準備工作有哪些?

(一)確定審判長及合議庭組成人員;

(二)開庭十日以前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辯護人;

(三)通知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在開庭五日以前提供證人、鑑定人名單,以及擬當庭出示的證據;申請證人、鑑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的,應當列明有關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聯絡方式;

(四)開庭三日以前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

(五)開庭三日以前將傳喚當事人的傳票和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證人、鑑定人等出庭的通知書送達;通知有關人員出庭,也可以採取電話、簡訊、傳真、電子郵件、即時通訊等能夠確認對方收悉的方式;對被害人人數眾多的涉眾型犯罪案件,可以通過網際網路公佈相關文書,通知有關人員出庭;

(六)公開審理的案件,在開庭三日以前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逃避追繳欠稅罪的量刑標準主要取決於犯罪嫌疑人欠稅的數額,如果在人民法院定罪量刑之前犯罪嫌疑人可以主動向稅務部門補交欠稅額,法院可以結合這一情節對犯罪嫌疑人適當從輕處罰,但補交了稅款也不能完全免於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