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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詐騙從重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62W)
電信詐騙從重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1. 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
2. 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的;
3. 組織、指揮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團伙的;
4. 在境外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的;
5. 曾因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曾因電信網路詐騙受過行政處罰的;
6. 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或者詐騙重病患者及其親屬財物的;
7. 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等款物的;
8. 以賑災、募捐等社會公益、慈善名義實施詐騙的等。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