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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醉駕規定從重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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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醉駕規定從重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一、新的醉駕規定從重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二、醉駕怎麼處罰?

醉駕可處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三、醉駕的民事責任有哪些?

醉酒駕駛機動車導致人員傷亡的,需要其承保其車輛的保險公司承擔傷者的醫療費,後期治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誤工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在內的各項損失,其中,駕駛者需要承擔除此之外的傷殘鑑定和訴訟費用。

綜合上面所說的,醉駕只要被認定就需要承擔起刑事的責任,一般只要所存在的精酒含量比較高,或者是發生重大的交通事故,那麼就會直接從重處罰,除了要承擔刑事責任之外,對於行政處罰也是需要承擔的,所以,喝了酒之後就不能再開車 ,不然是會付出該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