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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犯罪事實可以兩次逮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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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犯罪事實可以兩次逮捕嗎


如果所有犯罪嫌疑人的涉嫌犯罪的事實都調查清楚,會一起報送批准逮捕。如果晚拘留的涉嫌犯罪事實還沒有調查清楚,會到法定拘留期限屆滿前報送批准逮捕,團伙作案,最長可以拘留至30天報送檢察字批准逮捕,檢察院在七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 逮捕的條件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