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人逮捕後可以緩刑嗎?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的,在法院判決時仍具有宣告緩刑的可能性。我國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符合宣告緩刑的條件,都可以宣告緩刑。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我國《刑法》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符合宣告緩刑的條件,都可以宣告緩刑。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於緩刑有規定:
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犯罪情節較輕;
有悔罪表現;
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四條 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不適用緩刑情形有:一是物件為被判處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會危害社會;三是累犯不適用緩刑。是否適用緩刑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
其實如果我們的犯罪也有人被批捕的話,在我們的法院沒有判決下來之前,如果是積極的去爭取的話,還是有可能宣告判緩刑的。具體要看嫌疑人所犯的罪是什麼。才能做決定。如果是一些特別重大的事件的話,概率會小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