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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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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怎麼認定?

正當防衛怎麼認定?

正當防衛要求防衛人具有防衛的認識和防衛的意志。前者是指辯護人意識到正在進行的非法侵權行為;後者是指辯護人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防衛挑釁、打架鬥毆、意外防衛等都是沒有防衛意識的行為。防衛指使,是指以正當防衛為理由,故意使對方侵犯對方,從而達到侵犯對方的目的。

這就是通常所說的“激勵法”。犯罪人不可能有主觀上的犯罪意識而實施正當防衛。但這仍然是非法行為。相互爭鬥——意味著雙方都有侵犯對方的意圖。

在這種情況下,任何一方都沒有防衛意識,因此這不是一種合法的防衛,可能構成聚眾鬥毆罪和故意傷害罪。但是,如果一方請求寬恕或者在戰鬥結束後逃脫另一方繼續攻擊,則可能不構成合法防衛。意外防衛,是指一方故意侵害他人,而意外符合其他防衛條件的行為。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十條(由於國防)來防止非法違法侵權行為侵權,保護國家,公共利益,人、財產和其他權利的人或其他人從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損害的原因是沒有刑事責任的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實施凶殺、凶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防衛行為的,不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