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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審辯護詞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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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審辯護詞怎麼寫

刑事案件當中具體的審判階段包括了一審、二審以及再審。而在任何一個階段當中,犯罪嫌疑人委託的律師都是可以向法庭提出辯護詞的。那麼你知道刑事案件一審辯護詞是怎麼寫的嗎?本站小編帶來相關範文一份,幫助你瞭解這方面的法律知識。

刑事案件一審辯護詞

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第 項的規定,我受本案被告人 之委託,並由  律師事務所指派,擔任被告人  的辯護人出庭為他辯護。

接受委託之後,辯護人經過閱卷、會見被告人和進行了必要的調查,今天又出席了庭審調查,對本案有了較為全面的瞭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減輕或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或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法律賦予辯護人職責,我發表如下辯護意見,供合議庭在合議時參考:

一、

二、

綜上所述,辯護人認為被告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條之規定,應宣告被告人  。以上辯護意見,提請合議庭在合議時予以考慮。

律師事務所  

律師

年  月  日

可以說針對不同的案件,具體的辯護詞的內容是不一樣的,因為案件不同案情肯定就不一樣。而刑辯律師肯定是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以及手上掌握的證據來寫辯護詞的。如果你需要專業的律師來為您進行辯護的話,可以通過我們本站網站來委託你所在地區的刑事辯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