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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指定辯護適用於哪些情形?

無罪辯護 閱讀(2.25W)

一、刑事指定辯護適用於哪些情形?

刑事指定辯護適用於哪些情形?

適用刑事指定辯護的情形主要有:

(一)應當指定辯護的情形

1、被告人是盲、聾、啞人的;

2、被告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的;

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此處未成年人,是指開庭時是未成年人,犯罪時是未成年人,而在開庭審理時已經滿18週歲的不包括在內;

4、被告人是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

(二)可以指定辯護的情形

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可以為其指定辯護人,另外,最高院規定了以下七種情形可以為其指定辯護人:

1、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經濟困難標準的;

2、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庭經濟狀況無法查明的;

3、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屬經多次勸說仍不願為其承擔辯護律師費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託辯護人的;

5、具有外國國籍的;

6、案件有重大影響的;

7、人民法院認為起訴意見和移送的案件證據材料可能影響正確定罪量刑的。

人民法院指定辯護人適用於審判的各個階段,即包括一審、二審和再審。應當聯絡前面的知識點:拒絕辯護中被告人拒絕辯護的情形下的處理方法。

三、哪些案件應當指定辯護人

根據法律規定下列案件應人:

1、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

2、開庭審理時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

3、被告人可能被判處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

下列案件可以指定辯護人:

(一)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經濟困難標準的;

(二)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庭經濟狀況無法查明的;

(三)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屬經多次勸說仍不願為其承擔辯護律師費用的;

(四)共同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託辯護人的;

(五)具有外國國籍的;

(六)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很多刑事案件在審理的時候發現被告的犯罪是有特殊情形而不能將其視為正常溝通的普通人的,此時法官為了保障這些人的訴訟權利就會為其指定某些特定的律師為其辯解犯罪,或者就是經濟上不能支付其律師費而使得法官不得已為其找辯護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