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訴訟管轄>

可以指定辯護的情形有哪些

訴訟管轄 閱讀(2.96W)

指定辯護的情形有:

可以指定辯護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下列沒有委託辯護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盲、聾、啞人;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高階人民法院複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十二條

對下列沒有委託辯護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一)盲、聾、啞人;(二)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高階人民法院複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