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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刑法犯罪既遂怎麼判?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31W)

一、對於刑法犯罪既遂怎麼判?

對於刑法犯罪既遂怎麼判?

罪既遂是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態。我國刑法分則具體條文所規定的特定故意犯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實際上就是特定故意犯罪的既遂形態。因此,對故意犯罪的既遂犯,應當直接按照該刑法分則具體條文所規定的刑罰規格量刑。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種基本形態,學界關於犯罪既遂的標準存在著爭論。在司法上,應當堅持罪刑法定原則,應當以“犯罪構成要件要素齊備說”作為認定犯罪既遂的標準;在立法上,則應當從犯罪事實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發,以“犯罪目的實現刑事政策說”作為確立犯罪既遂形態的標準。

二、犯罪既遂的處罰原則

1、關於定罪和法條引用問題。應直接按照刑法分則具體犯罪條文規定的法定刑幅度處罰,罪名上不需要標明既遂犯,但在司法文書的敘述部分,應表明行為人已完成犯罪的情況。對法律條文僅直接引用分則具體犯罪條文即可。

2、注意對同種罪危害不同的既遂犯的區別對待。對危害性和罪責程度不同的既遂犯,在處罰時應予以適當的區別對待。

3、在既遂犯同時具備其他寬嚴處罰的情節尤其是法定的寬嚴處罰情節時,要注意同時引用相關的條款。

三、犯罪既遂的特徵

1、行為人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

2、行為人必須已經著手實行犯罪。

3、行為人的行為齊備了某種犯罪的基本構成的全部要件。

四、犯罪既遂的形式

根據刑法分則各種犯罪構成的具體規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論,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幾種形式:

1、行為犯。也稱舉止犯,是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刑法規定的某種行為,即已構成既遂的犯罪。

2、結果犯。是行為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必須發生了法定的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

3、舉動犯。也稱為即時犯,是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一著手犯罪實行行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構成要件, 從而構成犯罪既遂的犯罪。

4、危險犯。是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足以造成某種危害結果的特別危險狀態而構成既遂的犯罪。

既遂犯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分則對所觸犯法條規定的法定刑直接處罰。

綜合上面所說的,犯罪既遂就是完成了一個犯罪的實事,而且這種行為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執法人員在處理的時候也會根據案件完成的一個形態,來進行確定如何的判決,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不同的刑法所處理的方式就會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