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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審查逮捕意見書的內容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09W)

盜竊罪審查逮捕意見書的內容是什麼?

一、盜竊罪審查逮捕意見書的內容是什麼?

盜竊罪審查逮捕意見書的內容有:

1、首部。寫明標題、案號和主送單位名稱;

2、案件來源和案由。依次寫清公安機關原提請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時間、文號、涉嫌罪名、犯罪嫌疑人姓名,然後說明在哪個環節或哪份材料中發現與此案有關聯而應予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問題,事實、證據寫具體;

3、審查意見。寫明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根據;

4、決定結果。列印的斷語“應予逮捕”,然後轉入建議,辦理提請手續;

5、尾部。註明年月日,加蓋院印。

二、盜竊罪與他罪和違法行為的界限

1、盜竊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價值數額不大,但是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規定定罪處罰;盜竊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同時構成盜竊罪和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的,擇一重罪處罰。

2、盜竊使用中的電力裝置,同時構成盜竊罪和破壞電力裝置罪的,擇一重罪處罰。

3、為盜竊其他財物,盜竊機動車輛當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盜機動車輛的價值計入盜竊數額;為實施其他犯罪盜竊機動車輛的,以盜竊罪和所實施的其他犯罪實行數罪併罰。為實施其他犯罪,偷開機動車輛當犯罪工具使用後,將偷開的機動車輛送回原處或者停放到原處附近,車輛未丟失的,按照其所實施的犯罪從重處罰。

4、為練習開車、遊樂等目的,多次偷開機動車輛,並將機動車輛丟失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在偷開機動車輛過程中發生交通肇事構成犯罪,又構成其他罪的,應當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實行數罪併罰;偷開機動車輛造成車輛損壞的,按照規定定罪處罰;偶爾偷開機動車輛,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認為是犯罪。

5、實施盜竊犯罪,造成公私財物損毀的,以盜竊罪從重處罰:又構成其他犯罪的,擇一重罪從重處罰;盜竊公私財物未構成盜竊罪,但因採用破壞性手段造成公私財物損毀數額較大的,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定罪處罰。盜竊後,為掩蓋盜竊罪行或者報復等,故意破壞公私財物構成犯罪的,應當以盜竊罪和構成的其他罪實行數罪併罰。

對於盜竊罪的審查逮捕的情況,是需要由公安機關根據實際的調查取證情況來進行判決處理的,特別是對於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的,如盜竊的涉案金額巨大的,那麼是需要從嚴進行處罰的,不同的涉案情況的量刑標準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