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貪汙受賄辯護>

受賄案件的共同犯怎麼認定

貪汙受賄辯護 閱讀(1.11W)

受賄案件的共同犯的認定:
一、犯罪主體中至少有一人是國家工作人員;
二、各犯罪主體侵犯的客體都是國家的廉政制度;
三、受賄犯罪主觀方面具有共同受賄犯罪的故意。
汙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

受賄案件的共同犯怎麼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