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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法律規定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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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法律規定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受賄罪法律規定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受賄罪法律規定的處罰標準按照貪汙罪來認定,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 【貪汙罪的處罰規定】對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汙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汙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汙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第三百八十六條 【受賄罪的處罰規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二、貪汙罪既遂和未遂的認定

所謂貪汙罪的既遂,是指行為人所故意實施的非法佔有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行為,已具備了貪汙罪構成的全部要件,同時產生了危害結果。因此,認定貪汙罪既遂與否,應把握以下兩點:

1、看行為人的貪汙行為,是否符合貪汙罪構成要件的特徵。其中,衡量非法佔有的標準,是行為人是否實際已非法佔有了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的財物。如果已實際非法佔有了,即視為既遂。

2、看行為人的貪汙行為,是否造成了客觀的危害結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觀危害結果的標準:一是貪汙數額實際上已達到5千元;二是貪汙數額雖然實際上尚未達到5千元,但客觀上存在貪汙情節較重的事實。

犯罪分子利用手中的職權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就構成了貪汙受賄罪,相關情況的處理上,是需要嚴格基於涉案金額的大小來進行量刑處理的,司法機關要在充分掌握犯罪分子有關貪汙受賄的證據後才可以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