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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數額較大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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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數額較大是多少

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不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犯罪,因此一般是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而此時對於非國家工作人員的受賄行為,只有達到了數額較大標準的,才能以此罪定罪處罰。那麼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數額較大是多少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數額較大是多少

(一)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屬於“數額較大”,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其他較重情節”,應予立案,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1.多次索賄的;

2.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3.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二)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屬於“數額巨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涉嫌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屬於“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涉嫌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屬於“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表現在哪些行為

行為人在客觀上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賄賂的行為,或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詳續費的行為。

1、索取或收受了賄賂。所謂賄賂,是指金錢、物品或其他諸如房地產使用權、計劃供應票證等財產性利益。

所謂索取賄賂,是指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他人求其謀取利益或解決困難等時,採取刁難、拖延、要挾等手段,主動向對方索要賄賂的行為。

所謂收受賄賂,是指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是否執行其本身職務所要求的行為為條件,收受他人主動送予財物的行為。

在索取賄賂中,犯罪人為主動的,送取賄賂的人則是被動的。但在收受賄賂中,送取賄賂的人卻是主動的,而犯罪人則是被動的。收受賄賂,就形式而言,一般是直接收取,但也可以是間接收取;可以是事前收受,也可以是事後收受。不管採取何種形式,都不影響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成立。

索取賄賂或收受賄賂是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行為的兩種不同的表現方式。無論何種行為方式,只要有其之一的,就可構成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如果同時具有兩種方式也不能數罪併罰,應以一罪論處。

2、索取賄賂或收受賄賂的行為人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否則,雖有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或財產性利益的行為,但沒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也不能構成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構成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的一個必不可少的前提條件。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權或者與職務或者所在崗位有關的便利條件。所謂職權,是指本人職務、崗位範圍的權力。所謂與職務或崗位相關,則是指雖沒有直接利用職務或崗位的權利,但卻利用了本人職權、崗位或地位形成的地位,通過他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條件。其內涵應當包括下列幾個方面: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經手等工作職務、崗位範圍內的許可權;

(2)利用憑藉自已的權力去指揮、影響下屬及利用其他人員與職務相關的許可權,為送取賄賂的人謀取利益;

(3)利用、憑藉許可權、崗位、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員,或者利用其他對有求於己的人員職務上的許可權,為送取賄賂的人講取利益。

後兩種行為雖然是利用第三者的許可權,但其是以自己的職務、崗位、地位等為基礎的。倘若與自己的職務、崗位無關,如純系人情關係,諸如朋友關係、親屬關係,則不屬於職務之便的範圍,收受這樣的財物,不應以犯罪論處。

3、收受他人財物的目的意在為他人謀取利益,否則,雖然收受了他人財物,亦不能構成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對收受行為來說、提供財物的人如果沒有謀取任何利益的要求,單純送予他從人財物的行為則不是行賄,而是贈予。此外,還應強調的是,為他人謀取利益,既包括正當利益,又包括不正當甚至非法利益;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無形的;既可以已經實際謀取,又可以開始謀取但未成功;還可以是採取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作出了承諾但尚未實行。只要能夠查明行為人具有承諾、實行或者已經實際為他人謀取了利益,都應屬於意在為他人謀取利益。當然,如果不能證實行為人具有承諾、實行或實際為他人謀利之一的,即便收取了財物,亦不能以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論處。至於索取他人財物的,由於其本身就屬情節嚴重,因此,構成其罪並不要求以為他人謀利為必要。其不論是否為他人謀利,均可構成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

看完上文的介紹後,我們知道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數額較大為5000元至2萬元以上,而要是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話,則就屬於數額巨大,此時對犯罪分子的處罰也會重一些。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