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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多久

        按照我國《刑罰》第163條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多久

        該罪與普通的受賄罪最大的區別在於犯罪主體的身份問題。後者的犯罪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具有類國家工作人員特殊身份的人員。而前者的犯罪主體是一般工作人員,比如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這兩種罪名都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如果沒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則不構成上述兩罪。還有一種特殊情況是一般工作人員在日常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取了各種名義話的回扣、手續費等,並且都是用於自己使用或者花費,也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