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貪汙受賄辯護>

行賄私企怎麼構成行賄罪

貪汙受賄辯護 閱讀(9.38K)

行賄私企怎麼構成行賄罪

一、行賄私企怎麼構成行賄罪?

1、在行賄罪外,還有一條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2、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與行賄罪的區別

1、在認定向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時,要注意劃均為直接故意,且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在客觀特徵上行為人均向受賄人實施了給予財物,且數額較大的行為,但兩罪在本質上是不同的。

(1)犯罪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為商品經濟的經營者,具有特定性,而行賄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其範圍較本罪主體更廣泛。

(2)行賄的物件不同。本罪的行賄物件是公司、企業人員,而行賄罪的物件是國家工作人員。

(3)侵犯的客體不同。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人員職務的廉潔、公正制度,公司、企業的正常業務及管理活動,更為主要的是侵犯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秩序。而行賄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限的大小和在行賄中所起的作用大小來確定。

2、免除或減輕刑事責任的特別規定本條第3款對本罪的減輕處罰或免除處罰的情節作了特別規定。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情節是指行賄人在行賄行為未被追訴前,主動交待其行賄行為的,也即在行賄行為未被追訴前有行賄自首行為的,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這裡,不管犯罪輕重,只要有自首行為的,均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這對瓦解賄賂犯罪分子具有重大意義。

綜上所述,對國家非工作人員行賄由與行賄罪的區別是犯罪主體不同,對國家非工作人員行賄的主體是指商品經濟的經營者,行賄的物件是公司,企業員工,侵犯的物件是公司,企業人員,行賄人在未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