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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跡鑑定舉證期滿申請會被受理嗎?

司法鑑定 閱讀(3.11W)

一、筆跡鑑定舉證期滿申請會被受理嗎?

筆跡鑑定舉證期滿申請會被受理嗎?

1、筆跡鑑定舉證期滿申請一般是不會被受理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九條:人民法院應當在審理前的準備階段確定當事人的舉證期限。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並經人民法院准許。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式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

2、對於一審沒有申請筆跡鑑定的,或者申請鑑定又撤銷申請,沒有充足理由的,在二審審理時候不能再申請鑑定;如果是一審已經申請鑑定,因為一審法院沒有法律依據卻不予批准的,或者其他原因導致鑑定未能做出的,可以再申請鑑定。

二、司法鑑定的費用誰承擔?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鑑定費實行“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鑑定機構。司法鑑定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鑑定費由負擔舉證義務的一方墊付。由法院根據案情,法院判決如果全部敗訴當然是全部由敗訴方承擔。如果有一部分訴求得到支援,各承擔一部分。司法鑑定的鑑定費仍然是按照,誰提出,誰預先繳納的原則!因此,最終的鑑定費用的承擔還是與鑑定結果相關係的。

按照我國司法鑑定規則的規定,經過鑑定,屬於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過錯行為、造成醫療損害結果、醫療機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鑑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按照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比例承擔法律責任。

不管是什麼型別的糾紛,法院都是需要按照流程來進行審理的,若是需要對筆跡、錄影等案件的相關證據有異議的,一般情況下都需要在舉證期完成。除非是有特殊的理由,比如由於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了證據提供困難的,1此時堅定的日期可以往後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