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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跡鑑定必須本人親自申請嗎?

司法鑑定 閱讀(2.33W)

一、筆跡鑑定必須本人親自申請嗎?

筆跡鑑定必須本人親自申請嗎?

筆跡鑑定並不一定要本人親自申請,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辦理,筆跡鑑定是文書司法鑑定型別之一,是指根據人的書寫技能、習慣特徵在書寫的筆跡與繪畫中的反映,用來鑑別書寫人的專門技術。 筆跡鑑定主要是通過筆跡的同一認定檢驗,證明檔案、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為同一人的筆跡,證明檔案、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為某人的筆跡。 筆跡鑑定不僅能檢驗正常筆跡,還可以檢驗書寫條件(包括書寫姿勢、書寫工具、襯墊物等)、變化筆跡、故意偽裝筆跡(左手筆跡、尺劃筆跡)、模仿筆跡、繪畫筆跡。

二、筆跡鑑定的費用由誰承擔?

司法鑑定的鑑定費仍然是按照誰提出,誰預先繳納的原則,因此,最終的鑑定費用的承擔還是與鑑定結果相關係的。按照我國司法鑑定規則的規定,經過鑑定,屬於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過錯行為、造成醫療損害結果、醫療機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鑑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按照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比例承擔法律責任。也就是說,誰提出做司法鑑定的誰應當預先繳納鑑定費用,如果醫療機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由醫療機構承擔法律則比例的鑑定費用,將退還部分或者全部的患者及其家屬的預繳費用。

如果經過鑑定醫療機構沒有過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的,誰提出的司法鑑定申請,誰負責承擔鑑定費用。如果是醫療機構提出的申請的,由醫療機構承擔,由患者及其家屬提出的申請的,由患者及其家屬承擔。如果是在訴訟中,法庭申請委託的,通常是雙方當事人各預交一半。

筆跡鑑定的辦理是根據實際的案件需要而定的,一般是由認為需要進行鑑定的一方提出筆跡鑑定的申請,由具有一定鑑定能力的鑑定機構進行操作,但是鑑定機構的選擇應當是當事人雙方共同選出的,不應當由一方自己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