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司法鑑定>

因被告缺席無法筆跡鑑定可以申請再審嗎

司法鑑定 閱讀(1.84W)

一、因被告缺席無法筆跡鑑定可以申請再審嗎?

因被告缺席無法筆跡鑑定可以申請再審嗎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二、被告人不出席的規定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起民事訴訟的條件之一是要有明確的被告人,沒有被告人的,法院是不會立案的,而被告人是有義務出庭審理案件的,如果缺席審理的要承擔一定的風險。

被告人缺席法院庭審的,依據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1、如果被告人有委託代理律師的,被告人是可以不出庭的,由委託律師代表被告人進行訴訟,但如果是離婚案件、繼承案件的,被告人能出庭的情況下,是需要出庭審理的。

2、如果被告人不出庭審理,又沒有委託代理律師的,法院經傳喚、拘傳仍然不出庭的,法院是可以缺席判決的。

申請做筆跡鑑定的話,一般都是在舉證期限內,一般來說,即便是被告本人不出庭,也應該委託代理人出庭,既不委託代理人,自己又不出庭的,法院不太可能在只有原告出庭的情況下去審理該案。被告自己不出庭隨後又申請再審,是不太可能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