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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申請主體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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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地都有從事司法鑑定的機構,鑑定的範圍也比較廣,包括文書鑑定、傷殘鑑定等。司法鑑定在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中用的比較普遍,那麼,司法鑑定申請主體包括哪些?司法鑑定應用的很廣泛,訴訟當事人、檢察院及法院都可以申請司法鑑定,下面我們通過本文做個詳細瞭解。

司法鑑定申請主體包括哪些?

一、司法鑑定申請主體包括哪些?

司法鑑定提請實行與舉證責任相一致原則,凡是有舉證責任的訴訟當事人和偵查機關均有司法鑑定。

1、在不同的訴訟活動中,由於舉證責任分配不同,司法鑑定提請權有一定差別。在刑事訴訟中,偵查初期申請司法鑑定主要是偵查機關、偵查人員、被害人及其家屬;在偵查中後期和起訴、審判階段,需要對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定,主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請。刑事自訴案件中涉及專門性問題的鑑定,主要由被害人一方提請,如果被告方有相反證據或對原告方提供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的也可申請初次鑑定或重新鑑定。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中雙方當事人均有舉證權或負有舉證責任,提請司法鑑定的主體是雙方當事人。

2、提請司法鑑定主要採取書面形式,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頭方式申請鑑定,但司法人員應對其申請進行如實記載。司法鑑定申請書,應當寫明案由、鑑定物件、鑑定理由、鑑定要求、擬聘請的司法鑑定機構或鑑定人。

3、訴訟當事人申請司法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對需要鑑定的專門性問題,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鑑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鑑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鑑定用、的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鑑定予以認定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提請權。

二、重新申請司法鑑定的情形是什麼?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委託上級法院的司法鑑定機構做重新鑑定:

1、鑑定人不具備相關鑑定資格的;

2、鑑定程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3、鑑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4、鑑定材料有虛假,或者原鑑定方法有缺陷的;

5、鑑定人應當迴避沒有迴避,而對其鑑定結論有持不同意見的;

6、同一案件具有多個不同鑑定結論的;

7、有證據證明存在影響鑑定人準確鑑定因素的。

綜上所述,司法鑑定是專業機構開展的,申請司法鑑定的主體包括民事及刑事案件當事人、檢察院、法院及公安機關等。申請司法鑑定,需要提交申請書,鑑定機構受理後,會通知鑑定的時間和地點,經過初次鑑定、複核鑑定後出具司法鑑定書,當事人拿到鑑定書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