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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委託鑑定被退回要如何辦?

司法鑑定 閱讀(2.72W)
兩次委託鑑定被退回要如何辦?
律師解析:一、委託鑑定被退回該怎麼辦
如果被終止鑑定的,當事人有權要求法院重新委託其他的鑑定機構進行司法鑑定;如果是屬於所提供的鑑定資料不符合鑑定要求的,當事人應該補充提供符合要求的資料;如果是屬於超出原鑑定機構的鑑定範圍或鑑定能力的,則直接可以另外確定其他有相應資質或鑑定能力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二、怎麼委託司法鑑定
1、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司法鑑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鑑定人、或者由委託人申請並經司法鑑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鑑定人完成委託事項。
三、司法鑑定是什麼意思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或者說,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四、司法鑑定有什麼作用
司法鑑定主要是在司法審判實踐活動中,對於專門領域的專業問題,通過專門的司法鑑定機構,在相應領域的行業專家運用科學的鑑定方法得出科學、獨立的第三方結論從而幫助審判工作查明事實真相,確定法律關係,評判責任承擔。其主要作用在於解決司法機構不能判斷的科學性、專門性問題。簡單來說,就是專業的人作出專業的判斷。法律依據:《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十九條
司法鑑定機構在鑑定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鑑定:
發現有本通則第十五條
第二項至第七項規定情形的;
鑑定材料發生耗損,委託人不能補充提供的;
委託人拒不履行司法鑑定委託書規定的義務、被鑑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鑑定活動受到嚴重干擾,致使鑑定無法繼續進行的;
委託人主動撤銷鑑定委託,或者委託人、訴訟當事人拒絕支付鑑定費用的;
因不可抗力致使鑑定無法繼續進行的;
其他需要終止鑑定的情形。
終止鑑定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書面通知委託人,說明理由並退還鑑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