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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審查起訴期限多久

取保候審 閱讀(1.33W)
取保候審審查起訴期限多久
律師解析:1、取保候審審查起訴期限一般為一個月。
2、一般情況下,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適當的延長半個月。也就是說,檢察院應當在上述期限內作出是否起訴、是否取保候審的決定。審查起訴是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偵查終結的案件,決定是否提起公訴的活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